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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3民初24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梁冬晓、鲁山县银鼎商贸有限公司与鲁山县花园路万和缘超市、段海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2489号原告梁冬晓、鲁山县银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鲁山县花园路万和缘超市、段海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梁冬晓、鲁山县银鼎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审 判 长  李红军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代理审判员  李 静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张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