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民初21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朱秀云与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秀云,高秀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2民初2199号原告朱秀云被告高秀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秀云与被告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秀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朱秀云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钢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佟盛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