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425民初7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熊润芳诉曾树方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青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某某,曾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425民初766号原告:熊某某,女。被告:曾某某,男。原告熊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熊某某负担。审判员 吴宣肇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豆 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