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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81执5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杨立平与刘晓鹏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立平,刘晓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5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立平,女,1971年12月20日出生,现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刘晓鹏,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立平与被执行人刘晓鹏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对刘晓鹏采取冻结、划拔等措施后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81执5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薛万志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宋 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