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781执5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杨立平与刘晓鹏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立平,刘晓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5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立平,女,1971年12月20日出生,现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刘晓鹏,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住佳木斯市向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立平与被执行人刘晓鹏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对刘晓鹏采取冻结、划拔等措施后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81执5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薛万志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宋 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