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民辖终14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苏州音乐巴士娱乐会所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州音乐巴士娱乐会所,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民辖终144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音乐巴士娱乐会所,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运东大道1088号运河之东商业中心5幢201、301。投资人:胡才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苏州音乐巴士娱乐会所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6)苏0509民初95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苏州音乐巴士娱乐会所上诉称:被上诉人在全国各地起诉至法院KTV场所案件不下数千件,且继续快速增加;被上诉人以维权为借口,利用司法资源获取超额利润,已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且用来维权的所谓作品均来源于中国大陆境外,应认定为在“辖区内有重大的影响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中级法院审理。故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苏州中级法院审理。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作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之诉,被控侵权行为地在苏州市××区,一审法院据此对案件有管辖权;本案不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苏州音乐巴士娱乐会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管祖彦审判员 徐莉娜审判员 张小全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佳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