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22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3-17
案件名称
孙岩与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岩,郑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2执120号申请人:孙岩,住黑龙江省兰西县。被执行人:郑生,住黑龙江省兰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岩与被执行人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孙岩与被执行人郑生已自行达成和解,申请人孙岩已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22执1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魏宇新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杨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