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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民二初字第002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王可青与张鷇、裴晓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可青,张鷇,裴晓瑞,安徽司珍房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霍山普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砖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丰汇车业配件有限公司,安徽省霍山县富邦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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