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初65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何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6522号原告:何某某被告:张某某何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日立案。原告何某某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何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占强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杨 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