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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65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何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6522号原告:何某某被告:张某某何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日立案。原告何某某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何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占强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杨 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