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17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宿晓曦与王晓忠、王滨利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宿晓曦,王晓忠,王滨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710号申请执行人:宿晓曦。被执行人:王晓忠。被执行人:王滨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宿晓曦与被执行人王晓忠、王滨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宿晓曦与被执行人王晓忠、王滨利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鸣辉人民陪审员 蒋志坚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徐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