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3执7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吕军荣罚金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军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303执743号移送执行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吕军荣,男,1974年4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荣县。本院(2016)川0303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吕军荣名下房产,房产证号:X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淙仁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