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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02执12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江苏欧信玻璃器皿制造有限公司与王志才、陈迎九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欧信玻璃器皿制造有限公司,王志才,陈迎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02执1281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欧信玻璃器皿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法定代表人颜军。委托代理人杨华,泰州精诚法律服务所罡杨分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王志才。被执行人陈迎九。申请执行人江苏欧信玻璃器皿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志才、陈迎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5)泰海商初字第0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王志才、陈迎九应连带偿还申请执行人江苏欧信玻璃器皿制造有限公司为中泰包装制品(泰州)有限公司代偿的人民币1753895.93元,利息(以人民币1753895.93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诉讼费26665元。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作出如下查控措施:2016年6月3日,本院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2016年6月11日,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车辆、银行存款、其他金融产品信息,被执行人王志才名下有一辆苏M×××××车辆,被执行人陈迎九名下有一辆沪A×××××汽车,有少量银行存款,并在上海广发证券公司开户。2016年7月22日,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志才名下的苏M×××××汽车,但由于上述车辆无法定位,未能实际扣押。2016年6月7日,本院向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被执行人王志才与案外人徐红英有一处共同共有的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市之光小区9幢302室的房地产。2016年7月12日,本院查封了上述房产,但由于上述房产已被抵押给农业银行泰州海陵支行,并被多家法院查封,本案非首查封,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016年9月12日,本院到上海市广发证券公司调查了被执行人陈迎九证券账户情况,该账户无余额。2016年9月12日,本院到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查询被执行人陈迎九的房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房产信息。2016年9月12日,本院到上海市车辆管理所查封了被执行人陈迎九名下的沪A×××××汽车,因无法定位,未能实际扣押。2016年9月19日,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陈迎九在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以上财产查控情况,本院已经于2016年10月8日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在本案中已经穷尽执行查控措施,并表示自己亦无法提供执行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以及财产是否符合处置条件。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两被执行人名下虽然分别有苏M×××××车辆和沪A×××××汽车,本院亦已进行了查封,但由于无法定位,未能实际扣押。被执行人王志才虽有与案外人徐红英共同共有的泰州市海陵区城市之光小区某幢某室的房产,但上述房产设有抵押权,且被其他案件查封,本案系轮候查封,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其余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查控结果表示认可,认为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即将本案纳入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从纳入之日起3年内,本院将对本案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定期自动搜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随即自动恢复执行程序。本院主动搜索3年,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不再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此后,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等材料。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泰海商初字第05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惠群审判员  姜 琴审判员  许 冰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