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04民初50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2-08
案件名称
原告冯源与被告南京星空情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南京星空情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全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104民初5009号原告:冯某,女,199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玲,女,教师,住南京市秦淮区,系原告母亲。被告:南京星空情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37号23层A、B、E、F座。法定代表人:盛茗。原告冯某与被告南京星空情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情缘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星空情缘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冯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星空情缘公司退还原告冯某会员服务费5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冯某于2015年7月27日向被告星空情缘公司交纳会员服务费5800元,因学校培训没时间,被告冯某暂停了服务。至2015年11月原告冯某提出恢复服务,被告知被告星空情缘公司已歇业整顿。2015年12月被告星空情缘公司关门,故原告冯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被告星空情缘公司未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原告冯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星空情缘金卡会员服务单》、收据等证据,被告星空情缘公司未予质证。对原告冯某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原告冯某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王慧玲系原告冯某的母亲。2015年7月26日,王慧玲通过刷卡的方式向被告星空情缘公司支付了服务费5800元。被告星空情缘公司向王慧玲出具了金额为5800元的服务费收据。同年7月27日,原告冯某(甲方)与被告星空情缘公司(乙方)签订《星空情缘金卡会员服务单》一份,约定:甲方有择偶方面的需求,愿意选择乙方为其提供婚介服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婚介服务。乙方服务方式约定:根据会员择偶要求,由星空情缘红娘服务团队、星空情缘活动部、星空情缘网站策划部等共同服务,力求高效率、高成功率。按照甲方择偶条件描述,安排合适的约见,小型交友活动预留名额并享受活动费8折优惠,小型活动中重点推荐,活动现场提供服务(注:需会员本人主动提前于活动报名截止前三天预约登记)。在江苏广电总台广电报等媒体上,甲方以匿名形式发布会员征婚信息,在东方卫报等公益相亲会现场轮流展示甲方信息资料。服务费用约定:会员服务期限: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止,会员服务费5800元/壹年。合同签订后,因需要参加学习,原告冯某要求暂停服务,后原告冯某要求恢复服务时,发现被告星空情缘公司已关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本院认为,《星空情缘金卡会员服务单》系原告冯某与被告星空情缘公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冯某依约向被告星空情缘公司支付了服务费5800元,被告星空情缘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冯某要求被告星空情缘公司退还服务费58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星空情缘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反驳原告冯源主张的证据,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南京星空情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返还服务费5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星空情缘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审 判 长 张 源人民陪审员 廖元杰人民陪审员 杨醒民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见习书记员 庄 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