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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25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原阳县水利局与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阳县水利局,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25执760号申请人原阳县水利局被执行人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心,地址原阳县。法定代表人张本聪。原阳县水利局与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行政非诉案由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4日作出的(2016)豫0725行审1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原阳县水利局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沈阳焦煤]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查无财产信息、查无车辆信息、查无房产信息(写明“五查”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原阳县水利局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原阳县桃溪温泉洗浴中心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原阳县水利局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姬 黎审判长 肖成军审判员 乔向阳审判员 李立伟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姬 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