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21民初178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黄瑶与周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郎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瑶,周晓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零一条
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821民初1787号之一申请人:黄瑶,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被申请人:周晓燕,女,1962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瑶与被申请人周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6)皖1821民初178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周晓燕在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的款项30000元。2016年10月8日申请人黄瑶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三款,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周晓燕在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的款项30000元冻结。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黄瑶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汪诚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