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7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冯八文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八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799号被执行人冯八文,男,1994年2月15日生,汉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4日作出的(2016)豫058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冯八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义务,2016年5月9日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八文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冯八文名下目前无房产、存款、股权、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冯八文现正在监狱服刑。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冯八文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冯八文现正在监狱服刑。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冯八文新的财产线索,本院重新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4日作出的(2016)豫058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国喜审判员 王永清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志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