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6民初21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6民初2122号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小红星路52号。法定代表人:周洪海,董事长。被告: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042号。法定代表人:云燕,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婷婷,该公司法务。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耿亮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路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