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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民初21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6民初2122号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小红星路52号。法定代表人:周洪海,董事长。被告: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042号。法定代表人:云燕,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婷婷,该公司法务。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天家庭购物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瑞得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耿亮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路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