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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2民初45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叶龙与陈林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龙,陈林君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4594号原告叶龙。被告陈林君。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龙与被告陈林君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龙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江昆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叶银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