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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3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陈立伟与彭开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立伟,彭开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359号原告陈立伟,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解放街五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4197308092032。被告彭开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立伟和与被执行人彭开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发林审 判 员  汤长青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代理书记员  张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