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229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龙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9执257号龙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刚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龙刚173111.34元,本院(2016)湘1229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9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