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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83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胡欣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欣,胡青,胡棠,胡灵,胡帆,胡小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8368号申请执行人胡欣,男,1952年2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胡青,女,1937年3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胡棠,女,1947年4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胡灵,男,1950年8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胡帆,男,1954年10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胡小羽,女,1983年2月2日出生。胡欣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16568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胡青、胡棠、胡灵、胡帆、胡小羽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胡欣要求胡青、胡棠、胡灵、胡帆、胡小羽协助办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XX房屋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XXX房屋归胡欣所有,现登记地址为XXX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昊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爱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