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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05民初44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潘梦娜与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梦娜,李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4482号原告潘梦娜,1990年4月20日出生,女,汉族,住本市涧西区。被告李强,1984年6月8日出生,男,汉族,住本市老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梦娜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受理后于2016年9月22日向原告发出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在收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范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