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5民初44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潘梦娜与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梦娜,李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5民初4482号原告潘梦娜,1990年4月20日出生,女,汉族,住本市涧西区。被告李强,1984年6月8日出生,男,汉族,住本市老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梦娜诉被告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受理后于2016年9月22日向原告发出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在收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范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