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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81民初39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孔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81民初3975号原告孔某,男,汉族,农民。被告赵某,女,汉族,农民。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孔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孔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  郑永彬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永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