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81民初39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孔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81民初3975号原告孔某,男,汉族,农民。被告赵某,女,汉族,农民。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孔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孔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 郑永彬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永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