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603执22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德阳市共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阳市共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03执2260号申请执行人:德阳市共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阳市共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己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川0603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忠炜审判员 邹赤波审判员 吕守良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丁洪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