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4民初17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苏降虎与陈桂忠、苏金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降虎,陈桂忠,苏金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4民初1715号原告:苏降虎,男,1976年10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陈桂忠,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苏金丁,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原告苏降虎与被告陈桂忠、苏金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其已与被告苏金丁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降虎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廖良清审 判 员 黄田中人民陪审员 吴国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达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