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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4民初17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苏降虎与陈桂忠、苏金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降虎,陈桂忠,苏金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4民初1715号原告:苏降虎,男,1976年10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陈桂忠,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苏金丁,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原告苏降虎与被告陈桂忠、苏金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其已与被告苏金丁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降虎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廖良清审 判 员  黄田中人民陪审员  吴国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李达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