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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205民初14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易峰与易宗礼、易敏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峰,易宗礼,易敏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205民初1466号原告:易峰,男,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被告:易宗礼,男,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被告:易敏,女,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峰诉被告易宗礼、易敏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峰逾期不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廖新娇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黄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