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民初46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民初4616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礼堂一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褚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松,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一期3栋1305号。法定代表人:BrianLeeTaylor,该公司经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起诉。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庭审前,双方就本案纠纷达成了和解,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遂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1.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孙文清审 判 员 陈 峰人民陪审员 陈长洋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黄 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