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2执47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慈溪市金芒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和合制衣总公司、张佰强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慈溪市金芒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合制衣总公司,张佰强,慈溪市佳惠置业有限公司,罗惠挺,罗佳,周亚平,罗孟婷,罗吉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浙0282执4749号申请执行人:慈溪市金芒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阮立平,该××董事长。被执行人:宁波和合制衣总公司。住所地:宁波杭州湾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144740841X代表人:罗惠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佰强。被执行人:慈溪市佳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法定代表人:罗惠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罗惠挺。被执行人:罗佳。被执行人:周亚平。被执行人:罗孟婷。被执行人:罗吉婷。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民初5370号慈溪市金芒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和合制衣总公司、张佰强、慈溪市佳惠置业有限公司、罗惠挺、罗佳、周亚平、罗孟婷、罗吉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故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282执47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治军审 判 员 莫建江代理审判员 沈 炀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代书 记员 徐文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