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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362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与赛奇(大连)软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赛奇(大连)软件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3624号之二原告: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孙荫环,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红,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赛奇(大连)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村上穣視,总经理。原告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赛奇(大连)软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亚茹代理审判员  孙 建人民陪审员  王敬君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赵艳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