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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民初40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与童雪峰、吴乐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童雪峰,吴乐艳,罗慧静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02民初4061号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水心中洲大厦一层西首。负责人:郭温国,系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洁,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被告:童雪峰,男,196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被告:吴乐艳,女,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被告:罗慧静,女,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瓯海区。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以下简称鹿城农商银行)与被告童雪峰、吴乐艳、罗慧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童雪峰、吴乐艳共同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74207.9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暂算至2016年2月14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为48122.27元、复利2134.91元,之后的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均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罗慧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审理中,原告鹿城农商银行变更本案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童雪峰、吴乐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4207.9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院经审理认定:2014年6月10日,被告童雪峰、罗慧静与原告鹿城农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第8511120140016736号《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童雪峰向原告借款48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8.52‰,执行固定利率;按月付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本金只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逾期按借款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利率加收50%计息,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被告罗慧静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2014年6月10日,原告向被告童雪峰放了贷款48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6月9日。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童雪峰已清偿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并分别于2015年6月21日、7月10日、7月17日各支付原告借款本金73.84元、20元、5698.22元,并累计偿还逾期利息2559.65元,之后再无还款记录。截至2016年9月9日,被告童雪峰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74207.94元,逾期利息89852.98元。另查明,被告童雪峰、吴乐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3月15日登记结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童雪峰、吴乐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借款本金474207.94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16年9月9日的逾期利息为89852.98元,之后的逾期利息以未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7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罗慧静对上述第一项条款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45元、公告费420元,合计9465元,由被告童雪峰、吴乐艳、罗慧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亮人民陪审员 郑 俊人民陪审员 黄迎庆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代书 记员 林珊珊?PAGE*MERGEFORMAT?4?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