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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32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张晶晶诉被告兰中策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晶晶,委托理人衣长山,兰中策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3285号原告张晶晶,女,1986年8月10日生,锡伯族,农民。原告委托理人衣长山,系辽宁诚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兰中策,男,1983年7月3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晶晶诉被告兰中策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找不到被告,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百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