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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881刑初3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郑卯郑某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廉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卯郑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81刑初379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女,1970年11月12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廉江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同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廉检公诉刑诉(2016)2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卯郑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1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泽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4月份起,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在廉江市石岭镇蓬山村其自家经营的小卖部内开设六合彩、私彩赌博投注点接受群众投注,然后将投注额报给赌博网站代理“保仔”(身份不明),“保仔”再将投注额的4%—5%返还给被告人郑卯郑某甲作为回报。2016年3月22日19时许,廉江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开设的投注点内将其及参赌人员陈某河太、陈某玲贵抓获,并现场扣押到赌资1020元人民币及私彩票据40本共1739张。经核对统计,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共接受他人的六合彩、私彩赌博投注额为85639元人民币,从中获利4000元人民币。上述事实,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某安、陈某河太、陈某伦、陈陈某玲贵、陈某旺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廉江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和有关照片,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对作案现场和扣押物品及有关照片的指认材料,被告人郑卯郑某甲的到案经过说明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卯郑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代理人收受赌资,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对此亦无异议。本案中,被告人郑卯郑某甲所犯罪行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郑卯郑某甲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郑卯郑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并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卯郑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二、违法所得4000元人民币依法予追缴。三、扣押在案的赌资102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收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叶一文人民陪审员  黄晓云人民陪审员  钟雨宸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陈卡贝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