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4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2015执422号王全来诉李宝艳民间借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全来,李宝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422号申请执行人:王全来被执行人:李宝艳本院在执行王全来与李宝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宝艳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凡刚审判员 :高鹏飞审判员 :王少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 罗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