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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1621民初14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曾某某诉李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某,李某某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粤16**民初1422号原告曾某某,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被告李某某,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原告曾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慧明人民陪审员  罗平康人民陪审员  张洪文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邓建兴第1页共1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