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621民初14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曾某某诉李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某,李某某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粤16**民初1422号原告曾某某,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被告李某某,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原告曾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慧明人民陪审员 罗平康人民陪审员 张洪文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邓建兴第1页共1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