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7行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襄阳徐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市襄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撤销一案的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阳徐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文书内容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鄂06**行初25号原告襄阳徐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龙泰花园*幢*****号)。法定代表人岳俊毅。被告襄阳市襄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号。法定代表人王云峰,局长。原告襄阳徐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襄阳市襄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撤销一案,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襄阳徐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襄阳徐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吴晓芳审 判 员 韩庆东人民陪审员 李瑞林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方 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