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8执1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张邦福等与刘业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8执135号申请执行人:张邦福。被执行人:刘业辉。本院在执行本院判决的(2015)新民法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张邦福与被执行人刘业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刘业辉已按判决协议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新民法二初字第232号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