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95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六安市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万喜博达建筑文化发展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9598号原告六安市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万喜博达建筑文化发展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六安市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六安市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陆婧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周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