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03民初15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开源木业有限公司、王振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开源木业有限公司,王振朗,侯凤云,王玉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103民初1502号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丰路68号。法定代表人:孙泉,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欢,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星,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开源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工业园C区。法定代表人:王振朗。被告:王振朗,男,196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侯凤云,女,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王玉,男,1987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树杰,太和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安徽开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木业公司)、王振朗、侯凤云、王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兴泰融资租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欢、王润星,被告开源木业公司、王振朗、侯凤云、王玉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树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兴泰融资租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4717916.05元、违约金957732.21元(违约金暂计至2016年2月24日,之后部分以全部未清偿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名义货价1000元,暂合计5676648.26元;二、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75533元;三、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对被告一欠付和承担的上述全部租金、违约金、名义货价、律师费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四、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9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签订编号为“(2012)兴租合字第0077号”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通过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由原告出资购买被告一自有生产设备(租赁物),再出租给被告一使用,租赁期限36个月,第一期于2013年1月8日支付,以后每3个月支付一期,共12期。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一在租赁期限内只享有使用权。合同同时约定,被告一若迟延偿付租金,应按延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一若有一期租金拖欠达两个月以上或出现第二次租金延付,原告可以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同意作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项下被告一的保证人,保证范围为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还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提请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设备转让协议书》的全部义务:出资1000万元购买了被告一指定的租赁物并将其租赁给被告一使用。被告一使用租赁物后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第三期及以后的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已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开源木业公司、王振朗、侯凤云、王玉共同辩称:原告主张属实,但利息过高,其融资租赁过程中已经获得利息了,律师费费用过高,且合同未对律师费约定,要求按照银行利息还款,愿意还款但不愿意承担违约金。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偿还计划表、收据、汇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发票、银行转账客户回单一份。被告围绕其答辩意见提交了租赁合同、计划表。本院经审查对原告所提交证据予以确认,对原告诉称的全部事实予以认定。本院经审查对原告所提交证据予以确认,对原告诉称的全部事实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就起诉讼请求均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经本院审查,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兴泰租赁公司已按约定支付了设备款,并将租赁物交开源木业公司。兴泰租赁公司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开源木业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兴泰公司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起诉要求开源木业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开源木业公司尚欠租赁合同项下租金4717916.05元。双方合同约定保证金为2500000元,兴泰租赁公司确认收到保证金2500000元。上述保证金应在尚欠租金中予以抵扣,故抵扣后,公司尚欠兴泰公司租金2217916.05元。截至2016年2月24日,开源木业公司应付兴泰公司违约金为957732.21元,之后的违约金以抵扣保证金后尚欠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关于律师费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如有违约或侵权行为,须承担另一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开源木业公司应按约支付租金,现开源木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并应以实际发生的75533元为准。兴泰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与王振朗、侯凤云、王玉在合同中约定了连带保证责任,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保证人应对开源木业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义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开源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租金2217916.05元及违约金957732.21元(均暂算至2016年2月24日,以后违约金以欠付租金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付清款时止)及律师费75533元;二、被告王振朗、侯凤云、王玉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安徽开源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214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225元,被告安徽开源木业有限公司、王振朗、侯凤云、王玉负担349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 律人民陪审员 周安林人民陪审员 贾 荣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亓 琪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