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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4执3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杨正明申请邹志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624执394号邹志平:关于杨正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2014)湘民一初字第1115号判决你应履行88460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履行8846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陆梦蛟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盛哲霖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杨正明:关于你申请执行邹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的执行标的是88460元,本院已执行8846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