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802执7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陈贵生诉王丽、陈水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生贵,王丽,陈水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802执7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生贵。被执行人:王丽。被执行人:陈水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生贵与被执行人王丽、陈水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9460元,对被执行人王丽、陈水平的车辆、房产、存款等进行了调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正春审判员 李孝平审判员 刘耀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孙明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