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0802执7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陈贵生诉王丽、陈水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生贵,王丽,陈水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802执7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生贵。被执行人:王丽。被执行人:陈水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生贵与被执行人王丽、陈水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9460元,对被执行人王丽、陈水平的车辆、房产、存款等进行了调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正春审判员  李孝平审判员  刘耀东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孙明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