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12民初46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聂凤智与侯绪俊、李学连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聂凤智,侯绪俊,李学连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112民初4682号原告聂凤智,女,汉族,农民,住沈阳市东陵区。委托代理人刘会,男,汉族,农民,住沈阳市东陵区。被告侯绪俊,男,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浑南区。被告李学连,女,汉族,农民,住沈阳市浑南区。委托代理人侯绪俊,男,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浑南区。原告聂凤智与被告侯绪俊、李学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程世刚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刘丽、代理审判员张嘉来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聂凤智委托代理人刘会、被告侯绪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学连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聂凤智在浑南区桃仙街道聂三村的承包地与被告李学连的承包土地相邻,原告家在该地上种植玉米,2010年4月份,李学连的儿子侯绪俊在李学连承包地上种植小桃红树,从2013年起该树木长大,对原告家的玉米造成了减产的损失。影响了原告三年的收入。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妨碍,将严重影响原告种植产量(三根垄)的树木清除掉;赔偿原告三年的减产损失3600元;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被告侯绪俊辩称,树和地都是我外甥女朱娜承包的。被告李学连未发表答辩意见。原告提供证据如下:证据一、照片15张,证明被告种的小桃树影响玉米生长。被告质证意见,照片不认同。证据二、情况说明一份、土地承包使用权证、证明一份,证明是被告种的树影响了苞米产量。被告质证意见,没有异议。被告侯绪俊、李学连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聂凤智与被告李学连在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聂三村承包地相邻,原告聂凤智耕种玉米,被告李学连将土地交由儿子被告侯绪俊耕种,种植小桃红树。因小桃红树生长造成原告聂凤智种植玉米减产,对减产数量及原因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的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本案中原、被告均不申请对因果关系及减产损失进行鉴定,从原告提供的照片上看,原告聂凤智种植的玉米在靠近被告侯绪俊种植小桃红树一侧生长不如其他玉米,该损害结果因受被告侯绪俊家种植小桃红树影响的可能性较大,故被告侯绪俊作为土地的实际承包人,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关于2013年至2016年损失结果,确定为900元为宜。关于原告提出清除三根垄树木的诉讼请求,因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清除了两根垄树木,并对树木进行修剪,不能确定是否仍然对原告的玉米种植产生影响,故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该承包地为朱娜承包的答辩意见,因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中,显示被告李学连承包的土地由被告侯绪俊耕种,被告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土地由朱娜耕种,该答辩意见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侯绪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聂凤智2013年至2016年减产经济损失9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侯绪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程世刚代理审判员 刘 丽代理审判员 张嘉来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的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