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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旅民破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大连旅顺船务总公司申请破产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大连旅顺船务总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旅民破字第2-2号申请人:大连旅顺船务总公司。申请人大连旅顺船务总公司申请破产一案,本院以(2008)旅民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其破产还债。经破产清算,该公司现有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其他债权的清偿率为零,本院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旅顺船务总公司破产程序。案件受理费5000元,从破产财产中支付,通过破产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思若审判员  杨 贺审判员  汤 伟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孙凤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