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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6民初40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郭宝忠与翁牛特旗绿帆林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宝忠,翁牛特旗绿帆林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4086号原告郭宝忠,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翁牛特旗绿帆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法人代表:信世杰,系公司经理。原告郭宝忠与被告翁牛特旗绿帆林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郭宝忠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宝忠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郭宝忠负担。审判员  吴宗昌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杜 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