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251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复件 (1)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515号之二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时维轻、汲生晓、时恒善、时维清债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汲生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