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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刑抗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程剑与刘玉国、李飞等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抗诉再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剑,刘玉国,郑忠华,刘佳亮,王其可,李阳,吴宝某,杨永晶,李飞,刘建,李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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