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刑抗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程剑与刘玉国、李飞等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抗诉再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剑,刘玉国,郑忠华,刘佳亮,王其可,李阳,吴宝某,杨永晶,李飞,刘建,李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