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523民初20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郭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523民初2093号原告:李某某,男,197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朝邑镇。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某某,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住大荔县安仁镇。原告:郭某某,女,195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朝邑镇。被告:李某某,女,199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赵渡镇。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某,大荔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李某某、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郭某某、被告李某某和原告李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某某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金40000元,另外因风俗习惯又给付原告现金11750元,为被告购买手机一部、电风扇一台、电脑桌一套花费6500元,共计5825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5年农历十月初二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腊月十九举行结婚仪式,被告以婚姻之名骗取原告彩礼金30000元,家具、衣服钱10000元,又以风俗习惯向原告索要现金11750元,同时为被告购置手机、电风扇、电脑桌等花费6500元,以上共计58250元。由于被告没有结婚诚意,致使原告受蒙骗而举行婚礼,对原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此起诉至人民法院。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对原告诉称的婚约形成过程无异议。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是由于原告李某某单方面悔婚,而非因被告李某某原因所致。双方婚约存续期间,原告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被告方彩礼金30000元、家具及衣服钱10000元、并购买了手机、电风扇等物品。后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婚约,2016年6月14日,在媒人骆连花、王女(又名苏变侠)、赵渡镇仁兴村三组组长上官公田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经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协商,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方退还彩礼金20000元,从此两家互不干扰。该协议签订后,被告李某某于当天将20000元现金交付给原告郭某某。且签订该协议之前,被告李某某已自行将原告为其购买的一个金项链及坠子退还于原告郭某某。对于其他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原告方给付于被告方的家具及衣服钱(实际用于购买家具及衣服,现在被告处)、手机、电风扇等其他财物应为赠予,不予返还。故原告起诉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应予以驳回。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对原告提供的证明一份,因证人祝还兵未出庭作证,对其真实性本院无法确认,故对该证据真实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2.双方婚约存续期间,原告方给付被告方彩礼金30000元、家具及衣服钱10000元、以及购买手机、电风扇等物品,原、被告依习俗举行婚礼并已同居生活,后原被告协议解除婚约,经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协商,于2016年6月14日,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由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方退还彩礼20000元,该协议已于签订当天履行完毕,对此,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作为查清本案基本事实之依据予以认可。本院认为,原告方为了与被告方缔结婚姻,按照当地习俗给付被告方彩礼,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履行婚约,缔结婚姻之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方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之要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但因原、被告已同居生活,且原、被于2016年6月14日已就彩礼的返还自愿达成协议,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故对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之诉请,已无事实依据,故原告该诉请本院不予支持;除此之外的其他财物应认定为赠与关系,不予返还。综上所述,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返还彩礼金及其他财物之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某、郭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6元,减半收取计628元,由原告李某某、郭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百锁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赵二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