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81民初129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6
案件名称
尹志平与江阴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志平,江阴润泽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民初12939号原告:尹志平,男,1964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无锡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沂青,江苏倍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淑珺,江苏倍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阴润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长江路218号901室(名都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钱进。原告尹志平与被告江阴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尹志平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志平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志平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尹志平已预交),由原告尹志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田遥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唐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