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16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田军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军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674号被执行人田军民,男,1987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林州市。本院在执行田军民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被执行人田军民已按刑事判决履行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3)林刑初字第453号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国喜审判员 王永清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志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