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782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与左敏旺、左强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夷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左敏旺,左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82执3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平市。负责人吴龙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书峰,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左敏旺,住武夷山市。被执行人左强,住武夷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左敏旺、左强追偿权纠纷(2015)武民初字第2171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坤明审判员  王 珂审判员  王 斌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