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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执8276、8277、82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温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温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天宇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拓博昊源化工有限公司,章庆乐,徐瑞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02执8276、8277、82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心11楼,组织机构代码:834484320。法定代表人:陶永平。被执行人:温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建丰村,组织机构代码:14533794X。法定代表人:章庆乐。被执行人:温州市天宇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永强大道2551号,组织机构代码:14533597-9。法定代表人:沈上海。被执行人:山东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761899268。法定代表人:章庆乐。被执行人:山东拓博昊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78231803-9。法定代表人:徐志权。被执行人:章庆乐,男,196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被执行人:徐瑞平,女,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温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天宇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拓博昊源化工有限公司、章庆乐、徐瑞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温州各大银行无存款余额,被执行人章庆乐名下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建丰村的两处房产(所有权证号:031120、018239,建筑面积:115.64、188.24平方米),已由本院依法查封(查封有效期至2018年05月10日),上述房产已被龙湾区人民法院予以首封,故本院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温州市天宇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浙C×××××的帕萨特牌机动车(车辆识别号:LSVDL29F482526284),车牌号为浙C×××××的奥迪牌机动车(车辆识别号:WAURGB4HXCN020727),车牌号为浙C×××××的道奇公羊牌机动车(车辆识别号:2B6HB11X6YK173793),车牌号为浙C×××××的长城牌机动车(车辆识别号:LGWCA2196AC001714);被执行人徐瑞平名下车牌号为浙C×××××的尼桑牌机动车(车辆识别号:LJNTFU2G17N012386),已由本院依法查封(查封有效期至2018年09月06日),因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故无法进行实物查扣。上述财产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查封有效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导致不利法律后果,要自行承担。随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执行状况。鉴此,2016年10月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程序终结。截止当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16294377.22元及利息。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未能有效执结。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可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302执8276、8277、827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弛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郑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