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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2执26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领先建材商行与长沙常青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市芙蓉区领先建材商行,长沙常青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袁鹏,袁传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2执2698号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领先建材商行经营者刘展被执行人长沙常青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鹏,董事长。被执行人袁鹏被执行人袁传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芙民初字第34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沙常青藤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袁鹏、袁传仁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33041.67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廖灿辉审判员  戴 波审判员  李 丁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蒋 利 来自: